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文山老人養護中心
(附設日間照顧)
全日養護服務
1.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一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年滿55歲)。
(2)經機關認定之專業人員評估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者(即中度以上之失能者)。
(3)本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短期緊急安置或專案輔導之個案為先。
2.服務時間:24小時收住
3.機構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95巷8號4樓至6樓
4.服務專線:(02)8931-3190#13
5.服務內容:
(1)住宿及生活照顧。
(2)專業護理服務。
(3)特約醫師診察。
(4)機能回復運動。
(5)營養餐點服務。
(6)教學講座諮詢等服務。
(7)文康休閒、慶生及親職聯誼活動。
6.收費一覽表:
項目 |
基本費用 |
全日養護 |
30000元/月 |
全日臨托 |
2000元/日 |
含伙食:三餐、下午點心及夜點 |
(1) 尿管者:每月每人加收7,000元。
(2) 胃管者:每月每人加收8,000元。
(3) 胃管及尿管兩管皆有者:每月每人加收9,000元。
(4) 傷口照顧者:依傷口大小另行計費。
(5) 無管路重養護個案,需餵食、無法自行如廁、跌倒高危險群移位等照顧需求者:每月每人加收4,000元
日間托顧服務
協助老年人安排生活,提供其適當之休閒、體能、教育及社交服務活動,以激發長者生活能力的潛能,增加其社會參與及適應能力,同時可分擔家庭照顧老年人的責任,以達「老者安之」之目標。
1.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年滿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2) 年滿60歲以上失智症者;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10】者(失智症者)。
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7:30~19:00,上午7時30分至下午7時。(例假及國定假日不對外營業)
3. 服務內容:
(1) 專業護理服務。
(2) 特約醫師診察。
(3) 機能回復運動。
(4) 營養餐點服務。
(5) 教學、講座、諮詢等服務。
(6) 文康休閒、慶生及親職聯誼活動。
提供午憩服務。
4.收費標準:
(1)一般戶收費標準
失能程度 |
收費方式 |
第二級 |
計算式:675*16%(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14天,第15天起自費675元/天
|
第三級 |
計算式:840*16%(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18天,第19天起自費840元/天
|
第四級 |
計算式:920*16%(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0天,第21天起自費920元/天
|
第五級 |
計算式:1045*16%(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3天,第24天起自費1045元/天
|
第六級 |
計算式:1130*16%(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4天,第25天起自費1130元/天
|
第七級 |
計算式:1210*16%(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6天,第27天起自費1210元/天
|
第八級 |
計算式:1285*16%(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8天,第29天起自費1285元/天
|
附註:
1.照顧費(不含延托、早餐、晚餐、沐浴及交通費),晚餐另計。
2.受照顧者(丙方)未托滿一日以一日計。
|
(2)中低收入戶收費標準
失能程度 |
收費方式 |
第二級 |
計算式:675*5%(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14天,第15天起自費675元/天
|
第三級 |
計算式:840*5%(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18天,第19天起自費840元/天
|
第四級 |
計算式:920*5%(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0天,第21天起自費920元/天
|
第五級 |
計算式:1045*5%(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3天,第24天起自費1045元/天
|
第六級 |
計算式:1130*5%(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4天,第25天起自費1130元/天
|
第七級 |
計算式:1210*5%(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6天,第27天起自費1210元/天
|
第八級 |
計算式:1285*5%(無條件捨去)*總天數=當月自付額
最高補助28天,第29天起自費1285元/天
|
附註:
1.照顧費(不含延托、早餐、晚餐、沐浴及交通費),晚餐另計。
2.受照顧者(丙方)未托滿一日以一日計。
|
(3)低收入戶收費標準
失能程度 |
收費方式 |
第二級 |
計算式:675*總天數=政府全額補助
最高補助14天,第15天起自費675元/天
|
第三級 |
計算式:840*總天數=政府全額補助
最高補助18天,第19天起自費840元/天
|
第四級 |
計算式:920*總天數=政府全額補助
最高補助20天,第21天起自費920元/天
|
第五級 |
計算式:1045*總天數=政府全額補助
最高補助23天,第24天起自費1045元/天
|
第六級 |
計算式:1130*總天數=政府全額補助
最高補助24天,第25天起自費1130元/天
|
第七級 |
計算式:1210*總天數=政府全額補助
最高補助26天,第27天起自費1210元/天
|
第八級 |
計算式:1285*總天數=政府全額補助
最高補助28天,第29天起自費1285元/天
|
附註:
1.照顧費(不含延托、早餐、晚餐、沐浴及交通費),晚餐另計。
2.受照顧者(丙方)未托滿一日以一日計。
|
活動花絮:

